新华社福州11月27日电(记者 许雪毅)福建省有关部门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批15条政策措施。
当天,福建省委台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人社厅和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联合举办福建省贯彻落实《意见》系列新闻发布会的**场。
福建省委台办副主任陈志勇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意见》出台后,9月27日中共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48个部委和福建省在闽召开贯彻落实《意见》专题会议,推动部省联动、协同推进示范区建设。前期,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中央和国家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福建的政策措施。
陈志勇说,近期,福建省有关部门按照中央文件提出的要求,着眼广大台胞需求,立足增进台胞福祉,研究制定了一批政策措施,共有四个方面15条。
在方便台胞往来和生活方面,我们将采取以下4项措施:
在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方面,我们将采取以下3项措施:
在鼓励台胞就业创业方面,我们将采取以下5项措施:
在推进涉台法治建设方面,我们将采取以下3项措施:
陈志勇表示,已经做好准备来实施以上政策措施的相关部门。福建省在接下来的阶段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并且继续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为广大台湾同胞提供真实便利和实质性服务。